——2007年3月28日在州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州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在促进平安和谐德宏建设中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安基础。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全州检察机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和声势,促进平安和谐德宏的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2347件3305人(其中州检察院受理480件66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7.3%和7.7%。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各类刑事案3339件4786人(其中州检察院受理1548件220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6.1%和6%。刑事案件总数下降,但涉毒犯罪依然是我州最突出的刑事犯罪类型,“两抢一盗”案件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针对形势的变化适时采相应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63人,依法提起公诉3053人。积极投入“禁毒防艾”、涉烟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毒品案件几年来首次呈现较大幅度下降,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毒品案1664件2201人,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6.6%;受理审查起诉毒品案2561件3420人,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6.2%;依法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108人,提起公诉2075人。2006年,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对禁毒斗争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我州禁毒斗争的总体部署,突出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克服各种困难,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办案和综合治理两手抓,深入开展禁毒斗争,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公检法部门制定施行的《关于加强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四个文件和省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做到快捕快诉,有效打击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第二,通过引导取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批捕起诉与侦查环节的协调,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尽可能使证据完善、充分。对不捕、移送起诉后退侦的案件,坚持书面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把查办禁毒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毒品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结合起来,严肃纠正禁毒活动中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等现象。第四,对禁毒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调研,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专题汇报。
二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落实依法从宽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并积极向审判机关提出适用轻缓刑的检察建议;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积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依法从轻处理,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75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45名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 、州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21件23人,其中州检察院立案6件6人。一是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17件19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贿赂案6件7人、挪用公款案6件6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2人;金额在1—5万元12件、5—10万元2件、10—50万元1件、100万元以上2件,县处级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1.35万元。二是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在省院和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在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的行业深入开展排查,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6件7人,其中受贿案5件6人,行贿案1件1人。三是查办了一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全州检察机关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立案查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4件4人。四是高度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全州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查处案件,无论是依法立案还是初查后依法不立案作其他处理,都能根据事实和问题做好相应工作,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堵塞漏洞,争取以点带面的效果,体现打击、预防、教育、治理作用。去年办理的一批案件,对促进地方发展、促进行业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有着很好的效果。
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一是进一步扩大系统预防面,新建行业系统预防3个,预防联系点7个。二是对芒市体育运动中心等6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三是认真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开展个案预防6件,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35次,针对发案单位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次,开展预防调研11次,报送检察信息232篇(条),在媒体发宣传稿件30篇。四是建成了全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以随时提供查询。
(三)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把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检察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7件次,做到件件有落实。依法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4件,办理刑事赔偿案3件,决定给予赔偿1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26件,对于无理缠访缠诉的当事人,坚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四)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23人,案件办结后及时给予举报、控告人答复。对重大、疑难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对《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中“在逃”、“另案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注重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加大对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反馈追捕意见;以发出《提供刑事诉讼证据材料意见书》或口头要求补充证据的方式引导完善证据;以发出《检察建议》、《纠证违法通知书》纠正侦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669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提请抗诉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和提请抗诉9件。在开展监督的同时,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正确决定和法院的正确判决,树立司法权威。
二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劳教所等监管场所活动的检察监督。继续与办案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各诉讼环节的时限监督力度,没有发生超期羁押;协助监管机关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开展同步监督,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台帐,加强对监外罪犯的检察监督;打击牢头狱霸,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规范监管活动,2006年瑞丽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案件发生后,两级检察院认真介入查办,9名参与打人的在押人员以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处以死刑至有期徒刑的刑罚;加强对劳教所的检察监督,对经审查不符合收所劳教的42人督促退回,纠正不符合所外执行条件2件2人,办理劳教人员申诉3件3人,参与协调解决劳教人员与劳教所的民事赔偿调解案2件;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州强制戒毒中心等新的特殊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活动。
(五)认真开展“禁毒防艾”,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德宏”。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 “禁毒防艾”和创建“平安德宏”部署,一是做好挂钩村的工作。州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几次到芒东村进行调研,与镇党委政府、村公所领导一起研究解决禁毒防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禁毒防艾工作为重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毒品危害突出的遮帽自然村继续深入整治,通过帮助建设文化室等设施,进一步巩固禁毒成果;对无毒村社芒曹村积极帮助发展生产,村民实现了增收;州检察院还出资帮助修善村公所等设施。检察干警积极捐款用于扶贫济困,支持一名艾滋孤儿上中学,帮助一名贫困学生上大学。二是结合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级院按照创建“平安德宏”和综治责任书的要求,努力把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工作得到综治领导机关的认可。
二、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执法思想上深挖根源,从执法观念上分析原因,认真查找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抓队伍的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执法作风入手,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经过前一阶段的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系统逐步深入人心,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观念更加明确,为保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州检察院着力抓两级检察院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监督执行中纪委各项规定、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五项制度》。州检察院派出巡视组对五个县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巡视督察。巡视督察工作中,通过听取了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意见,走访了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纪委、组织部七个部门,摸清了各县院党组班子的状况和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基本情况。较好地发挥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作用。
三是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2006年,州检察院先后派送50名检察干警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组织两级检察院38名检察干警参加法律专业专升本学习;组织全州4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考前培训,4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州检察院制定了对干警学历进步进行奖励的规定,两级检察院都建立了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的奖励规定。在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引进法律人才12名充实检察队伍。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落实,加强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生,增强了广大检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经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小组考核,我院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评定为好的等次。
(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加强执法保障工作。针对我州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紧缺的实际,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两房”建设的规划,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得到极大支持。到2006年底,州检察院、梁河县检察院、潞西市检察院已先后建成使用,盈江县检察院也进入后期施工阶段,全州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办公办案用房的建成,为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提供有利条件。现在部分检察院已经建成了审讯监控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每间办公室均有检察网接入,装有检察内线直拨电话。
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得不够全面和充分,有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有的执法不规范、不及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2007年全州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07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德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结合我州实际,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平安德宏”创建,积极开展“禁毒防艾”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建“无毒社区”工作。
二是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三是强化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充分运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职能,保证严格执法,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确保打击的效果,又要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推广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把对不认真核实财产权属、查封或执行案外人的财产,篡改执行措施,巧立名目乱收费,怠于执行和超期限处理被查封标的,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利益、超标的查封或故意造成被执行人损失等行为作为监督重点。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和信访信息分析,完善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力度,在息诉罢访上求实效,有错纠错,该赔则赔。认真听取受害人、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处理的疑问和异议,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定纷止争。真正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围绕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机制;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促进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是突出抓好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推行“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公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等工作,完善业务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责任规范;全面推广运用网上办案软件,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流程管理、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真正得到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做好为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上来。一方面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好。另一方面要切实把队伍的思想在更高的层面上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上来,使全州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检察工作。
二是抓领导班子建设,营建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领导集体。探索建立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的机制,坚持和完善巡视、上下级院负责人谈话、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加大干部协管力度,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做好下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考察、选用和党外副检察长的选拨配备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
三是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在职适龄干部的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并引进高素质人才,着力解决我州检察机关人才短缺、检察官面临“断档”的问题;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和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四是抓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机制,促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坚持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搞好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院结对帮扶;认直贯彻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从物质待遇、经费装备、警力配置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检察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州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支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平安德宏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