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我州的节能减排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而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资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也存在资源约束加剧,环境污染压力加大,经济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我州更是资源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并存,资源产出率和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是突出问题。靠过度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支持经济增长,难以持久。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来抓。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势头难以控制。2006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加大了后几年环境的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节能减排工作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减排是为了更好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 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给合。
主要目标:“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12.40万吨标准煤,年平均节能率为2.52%;到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6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14万吨,削减率8.05%;到2010年全州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28万吨以内。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接近国家和省的先进水平。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相关规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省经委、云经技术(2007)178号文件《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加大差别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力度。
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和优化建设,促进电源电网开发建设有序进行,加强电网综合线损管理,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电力外送,落实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
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强化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抓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旧老汽车淘汰,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用沼气、推广节柴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的部署,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估体系,州经委、州环保局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县及重点企业,确定州级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各县市也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至重点企业,确定县市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要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底考核体系,作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今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
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县、市政府和州经委、州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
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预测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州经委、州环保局、州质量监督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
加强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的人员,强化对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滥排行为,引导合理消费。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要动员全社会节能、保护环境,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观念,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另行文),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