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二)研究分析全州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提出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研究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报、下达国家、省安排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对全州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
(四)研究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德宏州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制定全州利用外资和地区经济合作项目及优化结构的目标,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协调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编制贷款计划,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
(六)研究提出全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和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及政策;指导工业发展,加强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指导全州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引导和调节市场的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综合指导全州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工作,管理州粮食局。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