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德财绩〔2020〕12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5〕4号)的要求,德宏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024年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21〕21号)、《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25〕6号)、《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25〕7号)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州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及财务状况,核实州属企业负责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德宏州财政局及德宏州国资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州属企业开展年报审计及经营业绩数据核定工作。
2024年下达预算资金76万元,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经营业绩相关数据核定、州属企业年报审计和汇总审核全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国资月报表和债务监测报表工作,中标总价为70.20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进行验收,资金使用率为0%。
(二)实施内容
德宏州国资委开展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并聘请4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德宏州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德宏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州属企业(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下属企业)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4年度经营业绩相关数据审核及对国有企业上报德宏州国资委的12个月报表、债务监测报表及年度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德宏州国资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工作成果,监督四家州属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应用。
(三)项目预算及支出情况
2025年8月,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的通知》(德财资〔2025〕12号),下达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76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预算执行率为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通过主管部门、出资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完成四家州属企业及下属单位2025年财务报表、年报审计和经营业绩数据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州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及财务状况,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核实州属企业负责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一步提高州属企业处理财务、融资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水平,更好履行主管部门、出资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
二、评价结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024年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2.32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及结论如下:。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00 |
11.00 |
73.33% |
|
过程 |
20.00 |
15.50 |
77.50% |
|
产出 |
35.00 |
30.34 |
86.69% |
|
效益 |
30.00 |
25.48 |
84.93% |
|
合 计 |
100.00 |
82.32 |
82.32% |
评价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州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国资委)开展2024年度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项目。从绩效评价结果来看,项目已完成了2024年度四家州属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等相关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告对夯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评价发现仍存在项目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合同条款未全面有效履行,经营业绩数据核定报告尚未出具,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验收程序流于形式,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2024年州属企业年报审计与经营业绩检查相关合同约定项目验收仅由中标单位组织自身专家团队进行论证核实,难以保障客观公正,易导致报告质量风险失控,监管责任未落实。
(二)服务成果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云新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所均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报告。
(三)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不足
一是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核心指标缺失。州属企业经营业绩和年报审计经费项目预算申报的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未能全面、清晰地反映项目的核心产出,指标设置不完整。二是绩效自评工作未有效落实。自评工作内容基本止于项目总结、资金执行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内容的完成情况,部分评分指标未见支撑材料,依据不充分。
四、相关建议
(一)健全项目验收机制,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建议德宏州国资委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确保服务方按约履行。同时,明确监管范围、节点、标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项目进度把控,推动报告交付。
(二)建立动态跟踪机制,确保合同履约及时
建议州国资委加强项目动态跟踪,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并做出提示,确保进度可控;严格执行合同时效条款,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按约及时验收;对客观原因致进度滞后的,及时分析原因、优化合同条款,规避履约风险。
(三)优化绩效目标指标设计,做实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按“总任务、产出、效益”设置绩效目标,并合理设置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二是完善绩效自评,建复核机制,收集支撑材料确保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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