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
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6年6月29日在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雪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变动情况的报告。
一、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的原因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25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33000万元由于多种原因,额度暂列州本级。现根据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4年棚户区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分配方案,特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二、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融资分配情况
按照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4年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分配方案,现将暂列州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融资债务限额分配盈江县22902万元,陇川县7623万元,瑞丽市2475万元。
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融资33000万元分配各县市后,2015年全州政府债务限额不变,只是在州本级和县市之间进行调整。
(二)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规定,各级政府在确定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现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州级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调整后的2015年德宏州州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852035万元,2015年德宏州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02359万元。待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州人民政府将核定下达各县市债务限额。各县市在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县市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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