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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因争议而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

2007年11月7日下午,我局接到勐仑综合站报告:勐醒屠宰户不愿进入屠宰厂宰杀生猪,而个人私屠,大概究其原因是屠宰厂收费太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当天下午就与勐腊县工商局、勐仑镇政府、勐仑镇工商分局、勐仑镇综合站取得联系,就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7年11月8日上午11点,在县经济和商务局的牵头下,各职能部门有关领导抵达勐醒屠宰厂,听取了屠宰厂负责人的简要汇报,查看了屠宰厂的生产工艺,检查了集贸市场内猪、牛肉的检验检疫情况,随后,召集各屠宰户和屠宰厂负责人在勐醒村委会电教室召开了协调会议,会上,勐腊县经济和商务局、勐腊县工商局、勐仑镇政府的有关领导表明了来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了当前勐腊县屠宰行业的基本情况。然后,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屠宰厂负责人认为,按照勐腊县发展改革局的行政许可,执行的屠宰收费标准是25元/头,屠宰厂改造后是属半机械化操作,加之水、电、煤都涨价,综合成本比原来提高很多,收取25元/头是合法合理;而屠宰户认为这么多年来是执行15元/头,且他们考虑到屠宰厂的各种成本增加的原因,愿意出20元/头的屠宰费,也是合情合理的,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协调组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交流的方式,最后双方达成了21元/头屠宰费(包括猪肉运输费)的协定,圆满解决了由争议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确保了一方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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