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核发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生产第二类、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变更、到期的准予备案条件:
提交备案资料真实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取得备案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品种、数量、主要流向发生改变,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第二类生产、第三类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备案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受理地点:德宏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中缅友谊馆一楼)
办事窗口: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核发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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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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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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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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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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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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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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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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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存储实施设备处置情况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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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市安监局审查意见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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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承诺时限: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准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第三类生产企业备案,核发备案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德宏州芒市政务服务大厅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2272752,监督电话0692----2125282
咨询及投诉地址::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勇罕街5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dh.gov.cn/ajj/Web/index.aspx—“信息公开”—“下载专区”“公开目录和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 ynzwfw.yn.gov.cn —“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非药品类易制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在线办理”—“德宏州安监局在线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