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根据《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德宏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有关规定,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州司法局组织编制的《2026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政府法制机构需对规范性文件报送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主要内容
制定计划出台前,州司法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26年度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函》,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立项计划建议。经收集、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立项计划,汇总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2件:《德宏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对年内准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精要表述,并对制定及程序作了要求。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转州司法局审核。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