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厅字〔2018〕3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室字〔2019〕42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州 长 全面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并主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抓好乡村振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常务副州长 马云峰 负责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财政支持;抓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挂职) 王 伟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通信、文化旅游、投资促进、市场监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李正环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烟草、民族宗教、民政、防震减灾、搬迁安置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州长抓好乡村振兴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农业机械使用、渔船作业、农药使用;抓好水利工程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气象、防雷防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政项目建设、宗教场所开展活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王 宇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商贸、外事、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红十字会、残联、供销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商场、加油站经营、外事活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冯 皓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盈江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刘毅鹏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学生大型聚会活动和校车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抓好教育、卫生项目建设、设施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宏榆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防护、运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项目建设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公路、铁路、水路、机场建设、邮政、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以及整治运输车辆超限、客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州人民政府州长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州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安排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州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协调安排州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 彭文海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事故防控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剧毒化学品购买及其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今后分工如有变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另行文。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