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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德宏州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13690   作者:  日期:2021/12/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厅字〔2018〕3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室字〔2019〕42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全面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并主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抓好乡村振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常务副州长  马云峰  负责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财政支持;抓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挂职)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通信、文化旅游、投资促进、市场监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李正环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烟草、民族宗教、民政、防震减灾、搬迁安置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州长抓好乡村振兴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农业机械使用、渔船作业、农药使用;抓好水利工程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气象、防雷防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政项目建设、宗教场所开展活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商贸、外事、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红十字会、残联、供销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商场、加油站经营、外事活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盈江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州长  刘毅鹏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学生大型聚会活动和校车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抓好教育、卫生项目建设、设施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宏榆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防护、运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项目建设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公路、铁路、水路、机场建设、邮政、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以及整治运输车辆超限、客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州人民政府州长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州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安排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州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协调安排州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 彭文海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事故防控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剧毒化学品购买及其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今后分工如有变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另行文。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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