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不知道大家都了解了没有,小编整理了一份重点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适用于哪些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的离休干部。
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发〔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本人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享受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统筹缴费标准如何定制?
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缴费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上年度支出确定缴费基数,从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56000元的筹集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初拨付到德宏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医疗费筹集标准。
如何保障离休干部就医?
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离休干部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办法,由德宏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离休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单位申报备案,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离休干部床位报销,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医保按最高每人每天120元进行报销,其中:副部级及以上按120元/天·床报销,副厅级及以上按90元/天·床报销,副处级及以上按60元/天·床报销,处级以下按40元/天·床报销。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抢救及重症监护床位费除外)。
同时,为鼓励离休干部加强自我保健,离休干部医疗费执行“核定医疗基数,节余奖励,超支实报实销”的管理方法。离休干部按10000元的基数,凡全年医疗费开支在基数以内者,减去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剩余部分年终结算后全额奖励给个人,全年医疗费超基数以上的实行实报实销,不予奖励。
看病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原则上不需支付现金,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看病就医。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是离休干部享受国家医疗待遇的特殊凭证,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非持卡人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此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0_4GRNWRFQ1C1EB5FB950448DB82.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