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数字德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6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和有关公共设施规范管理的通知》(政府办便签〔2019〕467)精神,规范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和使用“德宏云”大数据中心云服务产品,提高全州“德宏云”信息基础资源利用率,实现各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管理和运维,“数字德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德宏云”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予以上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所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反馈至“数字德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宏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郎波
联系电话:0692-2302787,传真:3028283
邮箱:szdhjck@163.com
[附件: 《“德宏云”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