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2019年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德宏州总河湖长令第4号)要求,为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我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6条河流〔瑞丽江(龙江)、大盈江(槟榔江)、南底河、芒市大河、南宛河、怒江〕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划定成果验收,现对上述6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鲁云 联系电话:2116576
电子邮箱:dhzhzb@163.com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13号州河湖长制办公室(邮编678400)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1.德宏州瑞丽江(龙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 2.德宏州大盈江(槟榔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 3.德宏州南底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 4.德宏州芒市大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 5.德宏州南宛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附件: 6.德宏州怒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