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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浏览量:20368   作者:  日期:2019/5/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精神,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马云峰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朝伟  州政府副州长

  员:赵云山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胜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谭 琪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督察室主任

寸待纯  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段生平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吕泽霆 州司法局局长

田 晓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孔 亮 州财政局局长

李漾湖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芝能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梅学能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正华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兴庄  州水利局局长

孙孔龙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晓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国荣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向红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宇波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高安生  州气象局局长

刘正雷 德宏供电局局长

吴 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彭韶荣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芝能同志兼任,吴琳、彭韶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工作组、系统建设组、规划工作组3个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一)综合工作组

主要负责起草州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做好改革培训、信息报送、政策宣传及督察通报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彭韶荣

(二)系统建设组

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审批流程的优化;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同“一部手机办事通”紧密衔接,并与有关信息数据平台连通;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用培训,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运转。

负责人:刘星、彭韶荣

(三)规划工作组

职责:统筹各类规划,开发建成全州多规合一业务信息平台,制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要求的规划数据标准,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联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策划项目生成机制,实现在线协同策划,开展线上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建立规划修改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一张蓝图

负责人:吴琳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程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承担好改革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改革工作。

(二)州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切实承担牵头和主体责任,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组织技术力量,实行专人负责,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8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0_28D0791P483T43JQMNIWW19OYB.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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