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把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公立医院主导的医联体建设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州医联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范畴,国家、省、州在政策层面上也有充分的考虑,并作出了安排。国家、省、州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1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6号),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探索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同时提出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由于我州医联体建设工作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有效模式尚未形成,将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建议民营医院加强与二、三级公立医院沟通,可通过专科联盟建设、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形成医联体,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它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作为主管部门,我委会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谢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计生工作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我州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医联体政策体系,推进我州医联体建设健康稳步发展。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州卫生计生工作。
联系人:朱福林,医政医管科,2132027。
2018年6月29日
文章来源:州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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